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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近用
 
1中譯:开放访问。譯自 Open Access,簡稱OA
 

三大宣言:俗稱開放近用的3B  (三項文件的英文名稱均以 B 開頭)

(1)2002年2月的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簡稱BOAI)

開放近用的三大主軸:

使用者的權利:閱讀、下載、複製、散布、列印、檢索內容,連結與爬梳內容,將內容置入資料庫等合法用途。 

障礙排除:除了上網本身,沒有費用、法律、技術等障礙。

  註:技術限制,例如:Microsoft Windows;只能用筆電讀取 

作者權利:複製及散布的限制,以及著作權法的施行範圍,僅限於控制內容的完整性、姓名權。

考試重點!!!
此文獻認定的開放近用係指,在公眾的網際網路被免費取用,並授予使用者能夠:

閱讀 (read)

下載 (download)

複製 (copy)

散布 (distribute)

列印 (print)

檢索內容 (search)

連結至原來的網頁 (link to the full texts of these articles)

爬梳內容供檢索之用 (crawl them for indexing)

置入軟體當成資料之用 (pass them as data to software)

其他的合法用途 (use them for any other lawful purpose)

(2)2003年4月的畢士大開放近用出版宣言(Bethesda Statement on Open Access Publishing)

擴大開放近用的內涵:

使用者權利:免費、不能撤回、全球性、永久的近用權。

印本:同意少量、個人用途的印本。

公開典藏:以標準的檔案格式、以跨平台及長期典藏等原則,寄存在多個由知名單位(例如:學術單位、學會、政府機構)支援的線上典藏所。

(3)2003年10月的柏林宣言(Berlin Declaration on Open Access to Knowledge in the Sciences and Humanities):由德國馬普學會發起

該宣言認為開放近用必須滿足兩個前提:

①公共授權(public license):

作者及著作所有權人授權所有人近用其作品,免費、不能撤回、全球性的權利。只要使用者清楚標示作者姓名,就允許使用者不拘目的(包括商業目的),以任何數位形式,公開複製、使用、分發、傳送、展示原作品,及分發改作的作品,並允許製作少量印本供個人使用。

②科技標準:

包括所有附件、其授權聲明在內的完整作品,以標準電子檔案格式、適當的科技標準(例如:OAI),儲存在多個由知名單位(例如:學術機構、學會、政府機關)支援、設立、管理的線上典藏所,以確保其作品得以長期地開放近用、無限制地分發,並保障其互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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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家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